(一)各類刑事案件被告之辯護
(1)毒品危害防治條例、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、洗錢防制法、證券交易法、銀行法等重大刑案。
(2)偽造文書、詐欺、背信、侵占等案件。
(3)少年事件處理法之少年保護案件、刑事案件。
(4)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案件。
(5)防害家庭案件。
(6)醫療糾紛之案件。
(6)刑法及刑事特別法之各類犯罪。
(7)警局、調查局製作筆錄之陪同。
(8)各類智慧財產權案件(著作權、商標權、專利權)侵害救濟相關之刑事案件。

(二)各類刑事案件被害人提出告訴之代理

(1)一般民事訴訟起訴、調解、和解、上訴事件。
(2)民事裁定異議、抗告事件。
(3)不動產(房屋、土地等)買賣糾紛、租賃糾紛、拆屋還地、所有權移轉、共有物分割、確認地上權、抵押權行使、塗銷等事件。
(4)強制執行、債權人債務人異議之訴、分配表異議之訴、第三人異議之訴、假扣押、假處分、假執行事件。
(5)婚姻離婚案件、親子事件。
(6)遺囑繼承事件。
(7)勞動基準法之勞資問題、勞工案件、職業災害事件。
(8)公平交易法、消費者保護法相關事件。
(9)保險理賠糾紛、工程承攬糾紛。
(10)因刑事案件相關之民事損害賠償事件。
(11)公司股權糾紛、股東會、董事會決議爭訟、章程疑義、解散、清算等事件。
(12)一般債權債務請求訴訟事件。
(13)國家賠償事件。

(1)票據債權處理、支付命令、確認本票債權。
(2)遺囑簽立、見證。
(3)抛棄繼承、限定繼承。
(4)各類契約擬定、簽約、見證、修改。
(5)律師函、存證信函

(1)商標專利之行政救濟。
(2)土地徵收補償費行政救濟。
(3)各類罰鍰、稅賦案件之復查、訴願、再訴願等行政救濟。

(1)特殊法律問題研究、法律問題講解及書面法律意見。
(2)電話諮詢法律問題。
(3)審閱各類契約。
(4)法律專題講座。
(5)享有服務酬金酌減或折扣之優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