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東不退押金怎麼辦?一文解析租屋常見法律爭議與解決方式
在租屋關係終止後,房客完成清空、點交、交屋程序後,理應能順利領回押金。
但現實中,卻常發生房東拖延、無故扣押,甚至避不見面的情況,讓不少租屋族感到困擾與無力。
本篇文章將帶您了解押金的法律性質、常見房東說法與應對方法,並補充實務判決與土地法規定,讓您在遇到不合理拖押時,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。
一、押金是什麼?法律怎麼說?
根據⚖️民法 第450條與第455條,押金是一種「擔保金」,不是租金、不是收入,更不是保管費。其功能是保障房東若遇租客違約(如:未繳租金、損壞屋況)時可扣抵損失。
✅ 若租客已:
🔹終止租約並如期搬離
🔹屋況良好未損壞
🔹無積欠租金與水電費
➡️ 房東就應將押金全額退還。否則可能構成違約或不當得利,租客有權主張返還。
二、房東常見不退押金的說法與應對策略
➤房東:「屋內有損壞,我要扣修繕費」,🤔租客應要求房東提出維修憑證與照片,確認是否屬於正常耗損
➤房東:「你還有水電費沒繳清」,🤔租客應要求提供帳單明細,對帳後如實繳清
➤房東:「我已處理了,等等會匯」,🤔租客應請求對方提供匯款日期與帳號證明,必要時發函催討
➤房東:「已讀不回、人間蒸發」,🤔租客應建議寄送存證信函,保留法律主張依據
三、押金沒退,我該怎麼做?
1️⃣ 蒐集證據:包括租賃契約、交屋照片、租金繳交證明、LINE對話記錄、電子郵件等,將成為後續法律行動的重要依據。
2️⃣ 發送存證信函:使用中華郵政寄送存證信函,要求房東於指定期限內返還押金,建議委由律師協助撰寫,提升法律效力。
3️⃣ 提起小額訴訟:押金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時,可依《小額程序法》向法院聲請,流程快速、成本低廉,不一定需請律師。
四、常用的法律依據有哪些?
⚖️ 民法第450條、第455條:明定押金為擔保金,租賃終止應返還
⚖️ 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:保護租屋消費者免於不當限制
⚖️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9:可適用簡化的小額訴訟程序
⚖️ 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:收回房屋應為「積欠租金逾二月」
五、實務判決補充:押金應先抵扣後再認定欠租
根據⚖️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規定,房東若主張因房客積欠租金可終止租約、收回房屋,必須是「扣除押金後仍積欠超過兩個月」才成立。
🔍 判例解析:
法院實務(如臺灣高等法院 98年度上字第1952號民事判決)認為,押金是擔保金,應優先抵扣欠租。若不先扣除押金就認定租客「積欠租金逾兩月」,將形同忽視押金功能,讓房東任意主張收屋,不合比例原則。
📌 舉例說明:
押金為一個月房租,租客共積欠三個月房租
➡️ 扣除押金後,實際欠租為兩個月,符合土地法終止租約要件
✅ 結論:
押金不是裝飾品,而是具有法律效果的抵扣保障機制!
六、政諭法律事務所提供的協助
如您遇到押金爭議,我們提供以下專業服務:
🔹 撰寫具效力的存證信函
🔹 協助提起小額訴訟或一般民事訴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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📌聲明:本文經本所主持律師李明諭律師授權登載,內容僅供一般法律知識參考。如需轉載,請務必載明出處「政諭法律事務所」並附上原文連結。
2025/07/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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