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責聲明真的能免責嗎?從法律角度看常見的日常糾紛

走進停車場,我們常常會看到一個牌子寫著:「本場不負保管責任」。
這就是日常生活中最常出現的「免責聲明」。它們真的像護身符一樣,能讓業者或主辦方完全推卸責任嗎?答案是:沒那麼簡單。法律對免責聲明的態度,其實相當嚴謹。
許多人一看到「免責」兩個字,就下意識想:「算了,法律應該不會保護我吧。」這正是一個常見誤解。事實上,法律對於重大過失與人身安全的保障,絕不會因為一句免責聲明就消失。


停車場「不負保管責任」:真的不用負責嗎?


很多人都有過這樣的經驗:車停在收費停車場,卻發現車輛遭竊或被刮傷,業者第一時間就指著公告說「我們已經免責」。
法律怎麼看?
依照民法第420條,若停車場僅是「提供場地出租」,經營者確實不負一般保管責任。但若收費方式、管理模式顯示業者同時「兼負看管義務」,就可能構成「準保管契約」。最高法院的判例也曾指出:即使張貼免責聲明,若業者明顯疏於管理,例如門禁鬆散、監視器故障卻不修復,就不能完全免責。


對民眾來說,有兩個重點:


🔸 不要因為看到免責聲明就放棄權益。
🔸 如果停車場收費高昂,且有管理人員或監視器等設備,就能主張業者具有「附隨保管義務」。
換句話說,免責聲明不是「絕對」有效,法院會依照實際狀況來判斷。許多民眾遇到車輛失竊,第一反應就是:「糟了,對方有免責公告,我應該沒救了。」但實務上,法院往往會認定停車場仍然有一定責任。不要被那幾個字嚇住,保護自己的權益仍然有機會。


法律觀點


1.免責聲明的效力有限
民法第420條規定,租賃契約的性質是「提供使用場所」,單純「地點出租」不必負保管責任。
但是,如果停車場的經營方式顯示業者兼具保管義務,例如收費、有管理人員、設有監視器、出入口管制等,法院往往會認定這並非單純租賃,而是「準保管契約」。
2.法院的態度
若車子是被其他車主碰撞或遭不明人士破壞,法院通常會審酌停車場是否盡到合理管理義務:
🔸 有門禁管制但鬆散 → 業者可能需負責。
🔸 完全無管理、純粹開放場地 → 免責聲明較可能成立。
3.免責條款不能完全推掉責任
🔸 即使停車場張貼「不負保管責任」,法院仍會檢視是否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有關禁止「顯失公平」的規定。
🔸 若屬重大過失(例如監視器壞掉不修、保全人員怠忽職守),業者更不可能以免責聲明逃避責任。


實務上的結果


🔸 純露天停車場,僅劃位收費 → 通常只算租賃,業者多能免責。
🔸 有刷卡進出、收費不低、有人員或設備管理 → 業者可能有「附隨保管義務」,若管理不善導致車輛受損,免責聲明不一定有效。
即使停車場張貼免責條款,若能舉證其管理或設施有明顯疏失,車主仍然可以依法主張權益,不必因「免責」二字就放棄追求賠償的可能。


🚗 車輛在停車場受損的法律途徑流程


一、蒐證階段
1.現場拍照、錄影:包含車輛損害部位、停放位置、免責公告、收費票據。
2.監視器調閱:向停車場管理員或業者申請調閱影像。
3.報警紀錄:若懷疑是惡意破壞或肇事逃逸,可報警製作筆錄。
4.驗車報告或估價單:由修繕廠開立。

二、判斷責任方向
情境一:有加害人
已確認是特定人刮傷(如其他車主)。
法律依據:民法第184條(侵權行為)。
流程:直接向加害人求償(修繕費、必要費用,若情節特殊,仍可評估是否請求精神慰撫金)。
情境二:加害人不明
無法確定加害人,但車輛在停放期間應受合理管理。
法律依據:民法第420條(租賃契約義務),或法院認定為「準保管契約」,主張停車場有「附隨保管義務」。
流程:證明停車場有收費、設有門禁或監視器。若有明顯疏失(監視器壞掉、門禁未管控、設施設計不良),可主張經營者應負責。

三、法律途徑
和解或調解:先與停車場協商,不成可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。
民事訴訟:訴訟標的為修繕費、必要費用、衍生損害。依據民法第184條(侵權責任)、第420條及第423條(租賃契約義務)提起訴訟,由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。
消費爭議申訴:若停車場屬於營業型態,車主可向所在地縣市的消保官申訴,要求協助。


律師觀點:免責聲明不是免死金牌


我們認為,免責聲明的存在有其必要,它能提醒消費者注意風險,也能讓交易關係更明確。但它不是「免死金牌」,而是一種「責任範圍的界線標示」。
在實務上,許多民眾一看到免責聲明就會說:「法律應該不會保護我吧?」這反映出免責聲明的「心理效果」往往比「法律效果」還強。然而,法律早已設下保護底線:任何涉及故意、重大過失或人身安全的情況,免責聲明根本無法擋下。
更重要的是,解決糾紛並不一定要上法院。許多時候透過調解或和解,反而能更快降低對立、爭取實際補償,這也是我們經常建議客戶採取的途徑。


結語


免責聲明隨處可見,但它的效力其實有限。不要因為一行字就放棄主張權益,該蒐證就蒐證,該爭取就爭取。
如果您或家人朋友因免責條款陷入爭議,請先釐清事實,再尋求專業法律協助。法律不是偏袒強勢的一方,而是保障所有人最基本的公平與安全。
政諭法律事務所提醒您:懂得辨識免責聲明,才是真正保護自己的第一步。請記住,免責聲明不是「法律不保護你」的通知書,它只是提醒您要注意風險。法律的底線,始終都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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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/10/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