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🚗【三峽重大車禍後續】肇事者身亡,家屬該如何提起求償與申請補償?
新北市三峽於2025年5月19日下午4時發生重大車禍;余姓男子(78歲)涉駕車闖紅燈高速衝撞,造成3死、12傷(含駕駛)。
肇事余姓駕駛於5月31日傷重不治。當肇事者已身亡,事故責任及求償程序往往更為複雜,受害家屬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?
本所彙整關鍵法律觀念供參考:
一、求償對象與主體
📌1.肇事者(余姓駕駛)雖已死亡:
其民事賠償責任仍由其遺產繼承人承擔,原則上以其遺產範圍內負責。
可向其家屬、繼承人提起民事訴訟,請求賠償損害(如死亡慰撫金、喪葬費、財產損失等)。
👉 唯家屬可以依法拋棄繼承,以免除繼承遺產所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。
📌2.肇事車輛的車主及保險公司:
若車輛為他人所有,則車主可能因「選任或監督不周」承擔部分責任。
保險部分則需確認是否有以下項目:
✅強制汽車責任保險(強制險):每人傷亡最高賠償 200 萬元(實際依保單規定與事實狀況為準)。
✅第三人責任險(任意險):保障更高額度的賠償,含財損與人傷。
二、家屬的求償步驟建議
📌1.蒐集證據資料:
包含:車禍現場照片、監視器影片、警方初判報告、鑑定報告、醫療紀錄、死亡證明、財損清單等。
📌2.確認保險資料:
聯繫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,確認強制險與任意險的保障範圍。
📌3.請求保險理賠:
可先就強制險部分申請理賠,再就任意險部分協商或提起民事訴訟。
📌4.考慮提起民事訴訟(若協商不成):
對象為肇事者的繼承人及保險公司。
可請求死亡慰撫金、喪葬費、財產損失等。
三、其他注意事項
📌賠償請求時效:
一般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時效為 2 年(從知道損害與加害人起算),最長不得超過 10 年。
📌可尋求法律協助:
如無法與保險公司或對方家屬協議,可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、律師公會協助處理。
此外,本所李明諭律師為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常務委員,
特📢提醒受害人及其家屬在這類重大車禍(屬於刑事案件)中,也可以依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》請求補償或協助,但須符合相關條件。
👇以下是重點說明:
⚖️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》補償機制
此法提供的是公法上的補償制度,由政府補償因犯罪行為造成的死亡、重傷或重大傷害,並非由加害人支付,而是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及政府設立的基金支應。
一、申請對象
📌1.死亡補償金:被害人死亡,其配偶、直系血親、兄弟姊妹等法定順序繼承人可申請。
📌2.重傷補償金:被害人本人若重傷(如肢體殘障、生活無法自理)可申請。
📌3.被害人家庭生活扶助金、醫療費用、喪葬費用補助等也可一併申請。
二、適用要件
🔍根據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》第3條,須符合以下條件:
🔹行為構成刑法之罪(如過失致死、過失傷害)。
🔹行為發生在我國領域內(或適用我國刑法)。
🔹被害人無違法行為導致或加劇結果。
🔹加害人無法給付賠償或責任能力不足,或受害人家庭陷入困難。
✅ 本案中若余姓駕駛涉嫌違規駕駛、超速、疲勞駕駛等,且導致3死,可能構成過失致死罪,屬於犯罪行為,家屬就可申請。
三、申請期限
🔹原則上為知悉犯罪事實及加害人後的2年內提出申請。
🔹最長不得超過犯罪發生後的10年。
四、申請機構與程序
🔹向所在地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提出。
🔹可附上:死亡證明、警方筆錄、法院判決(若已完成)、醫療單據、戶籍謄本等。
🔹可洽以下單位協助:
📍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總會或分會
📍 地方法院的犯罪被害人服務中心
可撥打全國服務專線:📞 0800-005-850
✅ 小結
犯罪被害補償,不須等加害人賠償完畢,即可提出申請。
✅ 結語:專業介入,避免權益遺漏
面對突如其來的事故與法律程序,建議受害家屬及時尋求律師協助,釐清責任關係與請求範圍,避免權益遭受侵害。
📞 政諭法律事務所具多年重大交通事故處理與保險理賠實務經驗,
若您有任何求償、訴訟或補償疑問,歡迎與我們聯繫,
我們將是您與家人最堅實的後盾。
📌 聲明
本文經本所主持律師李明諭律師授權登載,內容僅供一般法律知識參考。
如需轉載,請務必載明出處「政諭法律事務所」並附上原文連結。
2025/6/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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