📚 【專欄】國籍可以被政府註銷嗎?從歐陽娜娜事件談「國籍」、「戶籍」與「歸國權」

近期社群平台流傳一段影片,聲稱某知名藝人歐陽娜娜因轉發具政治爭議內容,遭政府註銷中華民國國籍與戶籍,並「永久不得入境台灣」。對此,大陸委員會已正式澄清:該影片內容為「不實資訊」,並強調政府從未對該人士做出相關處分。陸委會表示,相關案例正在依法查處中,沒有如同影片所提已對藝人進行國籍註銷或終生禁止入境等處分,影片內容是有心人士惡意剪接、編造,意圖破壞民眾對政府的信任、挑撥台灣社會內部情感、破壞民主機制。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本所針對相關法律議題進行整理與說明,藉此澄清迷思,並強化民眾對國籍制度與人權保障的認識。

一、目前政府是否可以「主動註銷」中華民國國籍?
依《中華民國國籍法》規定,原則上國籍不得被任意剝奪,僅有以下兩類法定情況:

1️⃣ 自願申請放棄國籍
必須本人申請,並符合條件,包括已取得他國國籍、無未了結的刑事案件、兵役義務、重大稅務或公法債務等,經主管機關審核後始得核准。

2️⃣ 政府依法撤銷國籍(限特殊條件)
僅適用於透過歸化或回復國籍者,若其係以虛偽不實手段取得國籍,政府才得依法撤銷。
👉 因此,出生即具中華民國國籍者,原則上不得任意撤銷其國籍。

二、關於戶籍的註銷≠非等同國籍喪失
根據《戶籍法》及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相關規定:

1️⃣ 若中華民國國民長期未返台或已取得大陸地區戶籍,內政部可依法註銷其在台戶籍資料。
2️⃣ 戶籍註銷並不代表國籍喪失,僅影響選舉權、健保、公民權益等行政待遇。


三、政府可能採取哪些替代性措施?
在法律無明文授權可註銷國籍情況下,政府處理方式通常限於:

1.公開譴責或政治聲明;例如指出其「未履行國民義務」、「發言不當」。

2.限制其參與公共資源活動;例如不得代表台灣出席國際活動。

3.以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規範其在大陸活動的行為:
若她具「大陸地區人民」身份,可能喪失部分國民待遇。
第9條規定:中華民國國民如取得大陸戶籍,主管機關得註銷其戶籍資料(但不等同撤銷國籍)

📌結論:
政府若要處理歐陽娜娜的國籍問題,在法律上幾乎無法撤銷其國籍,除非她主動放棄或取得大陸國籍並申報。實務上,政府多半只能透過政治或行政手段來處理她的「國民身分象徵性」問題。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⚖️ 從法律角度解析「歸鄉祖國權」:
政諭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李明諭律師 特別就本事件所涉及之「歸國權」概念,說明如下:

✅何謂「歸國權」(Right to Return)?
指公民返回自己祖國的權利,屬於國際人權的基本內容之一。
❗ 相關國際法依據:
🔸 《世界人权宣言》第13條: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,包括其本國,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。
🔸 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第12條:公民有自由進入本國的權利。
❗ 實踐與限制:
多數國家承認公民的歸國權,但可能基於國家安全、公共衛生(如疫情管控)或法律程序(如通緝)暫停此權利。

👉 然而,除非符合上述正當法律條件,政府不得單方面限制人民返國或以政治立場作為干預依據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📌小編結語:
資訊查證、理性判斷,是民主社會的防火牆
在資訊快速流通的網路時代,錯假訊息容易激化社會情緒與對立。

📢 政諭法律事務所提醒民眾:
對於政治或法律相關訊息,應以官方公告與法律條文為依據。

📌 本文經本所主持律師 李明諭律師 審閱授權,僅供民眾法律教育與政策理解使用,
如需轉載,請註明出處「政諭法律事務所」並附上原文連結。

2025/6/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