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以為是Cosplay?其實你已經觸法。


漢光演習落幕,總統辦公室主任陳羿伶,在個人臉書上傳自己穿著軍服的照片,引發政壇議論。如今,更被發現,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,疑似也穿著軍服陪同總統視導。對此,軍事專家就說,文職幕僚穿軍服,可能已經牴觸了陸海空軍刑法的規定。

此新聞內容觸及到刑法與陸海空軍刑法中「冒用」軍服或官銜的問題。針對你問的「若只是為宣傳效果,而穿上軍服」,是否構成犯罪,要視情境而定。 以下詳細解析:

一、法律條文比較
條文 條文內容 處罰
陸海空軍刑法第74條第1項 公然冒用軍人服飾、徽章或官銜者 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
陸海空軍刑法第74條第2項 若冒用軍服後行使職權者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
刑法第159條 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、徽章或官銜者 處1萬5千元以下罰鍰(行政罰)

二、「冒用」與「宣傳」的法律界線
根據實務與學理見解,關鍵在於「是否有使一般人誤認其身分」;不構成犯罪的情況(通常認為不罰)
 🔸 以戲劇演出、影視拍攝、節目效果、宣傳廣告等為目的。
 🔸 明確表明非軍人身分,無混淆或誤導大眾。
 🔸 無意圖以該身分行使軍人職權(如管制、下令、執法)。

 📌 實務上如:
 🔸 演員穿軍裝拍電影、電視劇;
 🔸 公眾活動中明顯以表演方式穿軍服拍照;
 🔸 明確標示「非正式服裝」「僅為拍攝使用」等。

 ❌ 可能構成犯罪的情況
 🔸 在公共場所穿著軍服,未說明是為演出或拍攝;
 🔸 有混淆身分之虞,讓人以為是現役軍人;
 🔸 穿軍服從事某些行為,例如登門指導、命令人群、在重要設施出現;
 🔸 廣告中未揭露為模擬或製造「軍人代言」的誤導印象。

三、實務裁判與見解(參考)
 1. 有罪實例:某人穿軍服到火車站執勤樣貌、引起乘客誤認,法院認定構成冒用。
 2. 無罪實例:藝人穿軍服拍攝戲劇、或民眾扮軍人參加Cosplay活動,法院通常認為沒有犯意與混淆。

四、結論
 若只是單純為了宣傳效果,未假冒軍人身分或行使職權,且拍攝或活動內容清楚標示為非真實軍人、無誤導意圖,通常不構成犯罪。
 但仍須注意:
 🔸 選擇非現役軍制服(避免與真軍服混淆);
 🔸 宣傳品上標示「服裝為拍攝用,不代表實際軍人身分」等;
 🔸 避免進入軍事或公務場合拍攝,以免引發混淆或敏感問題。
 🔸 如欲保險處理,建議在拍攝或活動前與國防部或軍事單位諮詢,取得同意或備案。

📌聲明:本文經本所主持律師李明諭律師授權登載,內容僅供一般法律知識參考。如需轉載,請務必載明出處「政諭法律事務所」並附上原文連結。

2025/7/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