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師大女足抽血案:當研究行為踩線法律紅線

近期台灣師範大學女足傳出「抽血換學分」爭議,引發社會熱議。根據媒體與相關單位初步揭露的資訊,若此抽血行為涉及研究用途,卻未經學生同意、亦未經倫理審查,即有違反 人體研究法與其他民刑法條的可能,並可能涉及學校、教練、研究主持人等多方法律責任。

本文將針對本案相關法律進行整理與解析,協助民眾與教育單位理解事件性質與法律後果。



一、人體研究法規定:必須取得知情同意
依據 人體研究法第14條,任何涉及人體檢體(如血液)分析的研究,皆須在事前取得受試者「具知情內容的書面同意」(Informed Consent)。這份同意書必須明確說明以下事項:
✔️研究機構名稱及經費來源
✔️研究目的與方法
✔️主持人姓名及聯絡方式
✔️研究可能風險及副作用
✔️預期效益
✔️受試者權利,包括可隨時撤回同意
✔️隱私保護及資料處理方式
✔️如受傷害時的救濟機制
若研究人員未逐項告知上述內容,或未取得書面同意,即屬違法。即使學生有簽名,若並未真正理解內容,或是在壓力、誤導之下簽署,依法律仍可能不具效力。


二、違反人體研究法的處罰與主管機關權限
人體研究法第29條明定,若研究單位未依法取得知情同意,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(例如教育部)可對該單位處以5萬至50萬元罰鍰,並得命令改正、中止或終止研究。若違規情節重大,主管機關更可撤銷研究計畫、限制該單位未來申請研究的資格。

在本案中,若查明確有違反,台師大與相關研究主持人將是潛在被裁罰對象。


三、誰該負責?研究主持人與學校角色
依照法律,負責人包括:
➡️ 研究主持人(如教練或研究人員):負責研究設計與執行者
➡️ 研究機構(即台師大):作為研究計畫所屬單位,有責任確保程序合法
此外,所有人體研究計畫必須經「人體試驗倫理審查委員會」(IRB,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)審查通過後方可實施。
若研究未經IRB審查、或偽造IRB核准或同意文件,將構成重大違法。


四、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類型
若調查證實本案確實涉及非法抽血行為,可能產生以下法律責任:
1.行政責任:違反人體研究法第14條與第29條,將由主管機關(教育部)裁罰,包括罰鍰與停辦研究等處分。
2.刑事責任:
 ⚖️強制罪(刑法第304條):若學生是在脅迫、威脅或壓力下被迫抽血,依法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罰金。
 ⚖️詐欺罪(刑法第339條):若以誤導方式(如「抽血可得學分或營養金」)使學生交出血液,可能構成詐欺取財。
 ⚖️侵占罪(刑法第355條):若抽血後取得之樣本或補助金被研究主持人私自挪用或處分,亦屬犯罪。
 ⚖️偽造文書罪(刑法第214條):若有偽造知情同意書、簽名不實等情事,將面臨五年以下刑責。
3.民事責任:
依⚖️民法第195條,學生若因事件遭受羞辱、精神受創,可請求精神慰撫金。
根據⚖️民法第184條,若抽血侵害學生身體權或隱私權,亦可請求不法侵權損害賠償。


五、法律爭點與實務觀察
本案有幾個關鍵法律爭點需釐清:
⚠️是否構成人體研究?
若抽血行為並非單純體能評估,而是用於研究分析、撰寫報告等學術目的,即屬「人體研究」。依法必須送IRB審查並取得書面同意,否則構成違法。
⚠️學生是否自由參與?
若學生是在教練權威壓力、學分誘因、或誤信可得報酬情況下進行抽血,則同意可能不具效力,反而形成刑法上的強制或詐欺行為。
⚠️血液樣本流向與資源使用?
若血液樣本交由第三方單位分析、儲存或運用,且學生並不知情或未同意,則此單位也可能成為調查對象。


六、案件現況與檢調調查進度
根據最新消息,台北地檢署已於2024年正式立案偵辦,調查方向包含是否違反強制罪、詐欺罪與侵占罪等。教育部亦表明,將依調查結果,視情節輕重進行懲處或裁罰。若確認學生未曾同意,且研究未經IRB審查,即可認定為重大違法的人體研究行為。


七、結論與法律提醒
本案顯示,人體研究若未依法辦理同意程序,不僅涉及行政瑕疵,更可能觸犯刑法與民法,責任嚴重,後果重大。
對研究主持人而言,任何牽涉人體樣本的行為,皆須高度重視法律風險與倫理義務。
對學校而言,更需建立有效的審查與監督機制,確保研究活動不違法、不傷害學生權益。

提醒所有教育單位與研究人員:進行人體研究時,務必落實「知情同意」與「倫理審查」制度,避免誤踩法律紅線。受試者的權利與尊嚴,應是每一項研究的核心價值。

📞 如您為學生、家長、研究人員,或關心本案相關法律議題,歡迎洽詢【政諭法律事務所】,我們將提供您專業、保密、具行動力的法律協助。

📌聲明:本文經本所主持律師李明諭律師授權登載,內容僅供一般法律知識參考。如需轉載,請務必載明出處「政諭法律事務所」並附上原文連結。

2025/7/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