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生醫療糾紛爭議時,於法律層面上醫師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

小美罹患躁鬱症,在躁症期間做出瘋狂行為其中之一,是自費進行隆乳手術,而手術後初期讓小美身體非常疼痛,手術後的外觀小美也很不滿意,在一段期間後小美又再一次自費手術將乳房填充物取出,然而卻也發現胸圍比原本 隆乳前更小,於是對醫師提起訴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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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行為是一種無法預測結果的商業行為,也會有一定的風險,而醫療糾紛的發生通常是因為醫療不當,導致病患的傷害(或併發症),而引起傷害、殘廢或死亡之事件。

大部分是因為「醫療過失」所引起。產生醫療糾紛爭議時,於法律層面上醫師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有民事賠償責任、刑事責任,現在就以醫療糾紛的角度探討醫師的責任:

一、民事責任:也就是「民事的損害賠償」部分民法上責任主要區分為「侵權行為」及「債務不履行」二大種類,民法原則上係採過失主義,侵權行為則以故意過失為要件,債務不履行則以可歸責事由為抽象規定,本質上都是注意義務之違反。一般醫療糾紛時,病人或病家無論依「契約不履行」或「侵權行為」可以向醫師請求民事損害賠償,均須具備須為故意或過失、須為不法、須有因果關係三個條件才能成立。

二、刑事責任:一般過失責任,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 「因過失傷害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;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
案情解析:自費醫療行為患者需在手術前與醫師進行充份討論,醫師有責任告知手術之必要性、步驟、風險、成功率之相關資訊、治療方式之風險、手術可能預後情況和不進行手術的風險並簽署術前同意書。
患者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訴訟的過程中,經法院認定醫師在施術過程具有疏失(通常係委託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,違反注意義務、告知義務、或醫療常規等)。則在刑事部分,醫師恐會構成刑事業務過失傷害罪;而在民事部分,醫師則須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2020/06/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