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護毛小孩,法律怎麼看?

保護毛小孩,法律怎麼看?


故意殺害狗、貓等寵物行為,通常會觸犯以下法律:

一、動物保護法
這是處罰虐待與不當對待動物的主要法律。 第25條(重大重點) 「無故虐待、傷害、宰殺犬貓」者,處 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併科 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。 僅限犬(狗)與貓。

關鍵要件
1. 行為人主觀上有「無故」虐待或殺害意圖 例如:因情緒報復、宣洩、實驗、娛樂等非正當原因。 若是出於自衛、防止人身傷害等情況,可能不構成犯罪。
2. 對象是犬或貓 如果是其他動物(如兔子、倉鼠、烏龜等),雖然不能用25條處罰,但仍可依第30條行政罰處理。

二、刑法第354條(毀損他人財物) 如果該狗或貓是「他人飼養」的財產,行為人故意殺害或傷害牠,也可能構成刑法上的毀損罪。 處 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 1,000元以上15,000元以下罰金。 要看該動物是否屬於他人合法所有。

三、民法損害賠償責任
即便不構成刑責,飼主仍可依法請求損害賠償(包括精神慰撫金): 依民法第195條第2項:「對動物施加不法行為,致他人精神上受損害者,得請求賠償。」 其他補充 行為 可能構成法律責任 自己養的狗「無故宰殺」 觸犯動保法第25條 殺害別人養的貓動保法第25條 + 刑法毀損罪 + 民事賠償 殺死野貓 若無急迫正當理由,仍觸犯動保法第25條 正當防衛(如攻擊人) 若證明為正當防衛,可依法不罰

🔴 實務案例(參考)
2021年桃園某男將貓燒死,遭法院依動保法判刑6個月,得易科罰金。
2022年新北一男子打死鄰居狗,被依動保法判刑3月,併科罰金。


2025/08/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