狗沒咬人也可能要賠?揭開飼主的法律責任!|民法第191條實例解析
隔壁鄰居飼養的狗突然衝出來咬人,導致對方受傷甚至跌倒,
依法飼主會面臨以下 民事與刑事責任:
一、民事責任請求損害賠償:
依據民法第191條及第195條等規定:
第191條第1項:「動物之飼主或看守人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但能證明已盡防止之必要注意者,不在此限。」
第195條第1項:如因被咬造成「身體或健康」受損,得請求慰撫金。
即使狗是自然反應,飼主也原則上要負責,除非能證明有盡到防範義務(例如狗有繫繩、圍籬完好,但人私闖等)。
可請求的賠償項目包括:
🔸 醫療費、交通費
🔸 工作損失(例如無法工作期間的薪資)
🔸 精神慰撫金
🔸 看護費、後續復健費
二、刑事責任:
如狗咬人導致傷害,飼主 若有過失,可能會觸犯以下罪名:
過失傷害罪(刑法第284條)
「因過失傷害他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」
若能證明飼主 疏於管理狗隻,未盡看管義務(例如沒牽繩、任意放養),就可能構成這條罪。
三、其他行政責任:
依據動物保護法及各地方自治條例:
若未使用牽繩、未妥善圍籬、任狗任意奔跑等行為,主管機關(通常是動保處、衛生局或區公所)可開罰新台幣 3000元到15,000元不等罰鍰。
四、建議處理方式
若是受害人1. 立即就醫、保留醫療證明。
2. 拍照或錄影蒐證:傷口、現場、沒繫狗繩等狀況。
3. 報警備案,可能會開立三聯單。
4. 請求賠償:可先協調,協調不成可透過民事訴訟請求。
若是飼主1. 建議立即表示歉意,
2. 協助送醫,
3. 主動協商賠償,降低法律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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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/09/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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