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職者在評論公共議題時,其發言內容是否受個人資料保護法限制

公職者在評論公共議題時,其發言內容是否受個人資料保護法限制

1. 個資法的基本適用


🔸個資法第2條第1款定義個人資料為:足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特定個人的資料(如姓名、身分證號、住址、職務、經歷等)。
🔸任何人(包括公職者與一般民眾)處理、公開或利用他人個資時,原則上都受個資法規範。

2. 公職者言論的特殊情境


🔸公務員或政治人物的資訊透明義務: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,涉及公職人員職務行為的資訊,公開性需求較高。例如:職稱、決策過程、涉案職務相關行為 → 多屬「應公開之資訊」,通常不受個資法嚴格限制。
🔸評論公共議題時,如果發言涉及「與職務無關的純私人資訊」(如家庭狀況、健康、財務),就可能觸及個資法的保護範圍。

3. 學說與實務見解


🔸法院認為公務員之姓名與職稱,因涉及公務執行,屬「應公開」資訊,不受個資法限制。
🔸個資法第9條(敏感性資料):健康、基因、性生活、病史等高度敏感資訊,原則上不得公開,即使是公職者,除非基於重大公益或法律授權。
🔸大法官釋字第689號:強調資訊公開應以「公益性、必要性」為基準,不得無限制揭露個人隱私。

4. 實務運作上的原則


🔸可以評論:公職者對公共政策、制度、職務行為、決策責任之評論。
🔸須小心:涉及他人個資(例如具體揭露某人住址、家庭成員、病歷、財產細節),若與公共議題無關,可能違反個資法。
🔸平衡原則:在公共利益(人民知情權、政府透明)與個人隱私之間,需做比例原則判斷。

🔎結論:


公職者在評論公共議題時,原則上仍受個資法限制,但因公務資訊透明的特殊性,其「職務相關資訊」通常不在個資法保護的範圍;只有涉及其本人或他人「私人性、敏感性資料」時,才會受到個資法的嚴格規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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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/8/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