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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梅休息站的沉默:當政府怕面對自己的設計 ——從公共工程事故看國家賠償法的責任邏輯
作者:李明諭 律師
壹、導論
2025年初,楊梅休息站發生一起奪走四條人命、造成四人重傷的重大車禍。這並非偶發悲劇,而是該休息站啟用以來,一連串事故的延續。根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(運安會)的初步報告,該匝道設計疑似存在曲率不足、緩和曲線過短、鼻端距離不符規範、夜間警示不足等問題。
社會輿論不禁質疑:事故頻仍、結構疑點明確,為何高公局始終拒絕承認設計錯誤?
這不是單純的技術問題,而是法律問題。
因為一旦承認設計錯誤,等同承認該公共設施存在「設置或管理欠缺」,觸及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1項的核心要件。此舉意味著政府須對所有受害者負賠償責任,連鎖反應勢必擴大。
貳、事實背景:一條讓駕駛誤判的匝道
楊梅休息站位於國道一號北上路段,其匝道轉彎半徑、緩和曲線與鼻端距離長期遭質疑「違反道路安全常識」。
運安會初步調查顯示:
1. 鼻端距離僅33公尺,顯著低於國道匝道應有的約90公尺安全距離;
2. 曲線半徑過小,使車輛在時速60公里下難以順利轉向;
3. 緩和曲線僅36公尺,不足以讓車輛平穩過渡;
4. 夜間反光標誌不足,分隔島形狀亦易產生錯覺。
若此等情形屬實,問題便不在於駕駛技術,而在於設計本身的風險。 然而,高公局回應僅以「設計均符合規範」作結,並強調「肇因尚待釐清」。
這句看似中性的話語,其實是經過精密計算的法律防禦語言。
參、法律分析:承認設計錯誤=承認設施欠缺
一、國家賠償法第2條的責任結構
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1項規定: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,致人民生命、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,國家應負賠償責任。 「設施欠缺」的範圍不僅包括物理毀損,也涵蓋設計不良、警示不足或結構不合理等情形。
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551號判決明確指出: 若公共設施設計未能合理確保使用者安全,即屬設置欠缺。 因此,只要匝道設計存在安全性不足,高公局即難以否認其屬設施欠缺,進而須負國家賠償責任。
二、承認錯誤的法律連鎖效應
承認設計錯誤,看似單純,實則意味著整個法律責任鏈條將被啟動:
1. 國家須先行賠償
被害人家屬可依國賠法第2條,直接向交通部(高公局)請求損害賠償。
2. 政府再向承包商追償
依第8條規定,國家於賠償後得向有重大過失之「第三人」──如設計公司、監造單位或施工廠商──求償。
3. 行政與刑事風險同步展開
若查明內部早已知悉設計風險卻未改正,相關公務員可能遭檢方以刑法第276條「業務過失致死罪」偵辦,或遭監察院糾舉、行政懲處。 換言之,只要一句「設計有問題」,整個行政體系的防火牆便會崩塌。
肆、為何選擇沉默:公共工程的三層防線
高公局的回應策略,實為典型的「法律防禦三段論」,在技術、法律與政治三層防線上層層築牆。
1. 技術防線:規範遮罩
宣稱「設計符合規範」,可將焦點轉移至「規範本身是否完善」,避開「行為是否疏失」的追問。如此便能規避國賠法所要求的違法性要件。
2. 法律防線:避免自認要件成立
在訴訟上,若行政機關承認設施有缺陷,法院即可推定「國賠要件」已具備。故官方選擇模糊語言,如「持續檢討」「尊重運安會調查」,既不否認也不承認。
3. 政治防線:拖延與分散責任
只要調查未定案,便可維持「多因說」敘事──疲勞駕駛、輔助駕駛誤用、天候不佳……。 當責任被分散到個人層次,制度性過失自然被稀釋。 三層防線之下,「不承認」反而成為最穩妥的法律安全區。
伍、比較法與實務參照
我國實務對「設施欠缺」之認定,已有相當一致的見解:
•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63號判決:道路標線模糊、彎道警示不足,構成設施欠缺,國家應負賠償責任。
• 臺中高分院98年度上字第110號判決:山區道路設計未符安全半徑,導致車輛墜谷,判決國家負過半責任。
•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784號判決:即使駕駛有過失,只要公共設施存在危險設計,國家仍應分擔比例責任。
可見,即便駕駛操作不當,只要道路本身設計不良,主管機關仍難脫「共同過失」之評價。楊梅休息站若經鑑定確有設計問題,結果幾乎無可迴避。
陸、從技術錯誤到制度問題
楊梅休息站事件的意義,早已超越一場交通事故。它反映的是國家工程責任文化的結構性缺陷。
當「依法設計」被視為免責護符,人民安全便退化為形式合法的副產品。
公共工程的核心問題,不在於是否「合乎規範」,而在於:
• 規範是否真能反映現實風險?
• 主管機關是否盡到積極維護公共安全之作為義務 若國家在事故頻仍後仍拒絕檢討,這種行政沉默本身,即構成國賠法意義下的「管理欠缺」。
柒、結論:沉默不是無罪,而是拖延
高公局的不承認,並非出於無知,而是出於深知。 因為一旦承認,就開啟國家賠償法的閘門,使行政、民事、刑事三線齊發。 於是,技術語言成了防護罩,「合乎規範」取代「保障安全」,「尊重調查」取代「承擔責任」。 但法律的邏輯極為冷峻:沉默不等於無責。 若事實終被證明,法院仍能認定構成設施欠缺。責任不會隨時間消散,只會因拖延而更沉重。 楊梅休息站只是冰山一角。當公共安全與政府責任之間出現裂縫, 人民真正期待的,從來不是一句「符合法規」, 而是一個能讓每個人安全回家的制度。
法律不只是追究責任的工具,更是防止悲劇重演的方式。
政諭法律事務所長期關注公共工程、道路安全與國家賠償議題,
協助受害者釐清真相、尋求正當救濟,也協助制度找到更安全的方向。
運安會報告:楊梅休息站 道路設計釀車禍|生活新聞|聯合新聞網
📌聲明:本文經本所主持律師李明諭律師授權登載,內容僅供一般法律知識參考。如需轉載,請務必載明出處「政諭法律事務所」並附上原文連結。
2025/10/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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