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乾爹真好?不,真正好用的,是「和解條件」與「踩進2年門檻」

這幾天讓社會炸鍋的,是臺南前副市長顏純左之子顏大鈞詐欺案。
依法院公布的資料,顏大鈞明知自己沒有資力,也沒有真正的投資項目,卻利用父親曾任臺南市副市長的身分與政商關係,對外包裝成「有門路、有背景、有投資機會」的人,向被害人佯稱可以投資當鋪業者、賺取利息或分潤。檢方上訴時並指出,他還曾以「賴清德是我乾爹」等話術取信被害人。
一審法院認定他成立6個詐欺取財罪,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。結果到了二審,臺南高分院改定應執行刑為2年,並宣告緩刑5年。換句話說,本來看起來要入監服刑的案件,二審之後變成暫不執行,只要履行賠償條件、緩刑期間不要再出事,就可能不用進去關。
這就是為什麼社會會炸鍋。
但法律人要先講準,這不是什麼「7年10月直接緩刑」的神蹟。法院當然不能對7年10月的有期徒刑宣告緩刑。
真正關鍵在於,二審最後把應執行刑定成「剛好2年」,使本案精準踩進刑法第74條「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宣告緩刑」的門檻。這才是這場司法大戲最技術、也最讓人心寒的地方。
法律上,二審法院不是憑空變魔術。刑法第57條明定,科刑時要審酌犯罪手段、犯罪所生損害、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;刑法第74條也容許法院在符合要件時宣告緩刑。本案顏大鈞在二審與全部告訴人和解或調解成立,部分賠償完畢,部分支付第一期款項,告訴人也同意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。法官依法論法,表面上確實不是沒有依據。
問題是,當詐欺金額近1.2億元,施詐手法又是拿前副市長的政商背景、公眾人物名義與所謂「乾爹」話術取信被害人時,法院把和解與賠償看得這麼重,對社會釋放的是什麼訊號?
目前公開資料沒有證據顯示司法受到政治干預,我們不能拿網路憤怒當判決事實。但作為律師,我必須嚴厲批判的是:一個人利用政治光環、公眾人物名義與政商關係去取信被害人,這本身就是極度惡劣的施詐手段。
它傷害的不只是被害人的錢包,更是讓人民看見:公共權力的光環,可以被拿去包裝騙局;司法量刑的天平,最後卻可能被和解條件壓到失衡。
更該追問的是:那些同意和解、同意從輕量刑的告訴人,真的是出於原諒,還是在現實壓力下被迫妥協?很多被害人不是不想要正義,而是更怕一毛錢都拿不回來。當「同意緩刑」背後其實是「先拿回一點也好」的無奈,法院如果把它過度解讀成真正的寬恕,所謂悔改的基礎,就沒有那麼乾淨漂亮。
這判決最荒謬的後果,是等於幫詐騙犯上了一堂台灣法律實務課:
「不要怕,胃口開大一點。只要最後關頭湊得出和解條件,就有機會從牢門前面優雅轉身,順便向司法制度揮手說:辛苦了,我先回家分期付款。」
有些人當車手賺幾千元或有些人騙幾萬塊,沒錢和解,當天被上銬,接著羈押、起訴、判刑,人生直接被打進鐵窗後面;有些人騙了近1.2億元,卻能坐在調解桌前,用分期付款把刑罰風險慢慢攤平。前者叫犯罪,後者看起來像一場高級債務協商。這種落差,人民怎麼可能不憤怒?
法律可以給悔改的人機會,但不能讓有資源的人,把悔改做成高級客製化服務。
乾爹也許只是施詐話術。真正讓人心寒的,是人民親眼看見:原來詐騙上億元之後,牢門有時候不是推不開,只是要用和解書,輕輕推。

2026/5/28